恶意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一、恶意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若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透过无偿处置财产权益、自愿放弃债权、债权担保等途径达到目的,亦或是通过有意地将债权履行期限进行延长,以期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债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借款人的不当行为。
再者,若借款人通过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财产、接受显著高于市场价值的财产转让、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手法来妨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且该行为被侵犯方已经或理应意识到上述情况,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借款人的违法行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债权人需留意收集相关证据,包含但不仅限于借款人的财产处分记录、债权变更状况、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文件等等,这样便能在诉讼阶段向审判庭展示出借款人的确采取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动,以及借款人自身或与其造成侵害之方具有的恶意行径。作为债权人,您可向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借款人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并要求恢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恶意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怎么认定
依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方面的相关条款规定来看,若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规避或逃脱债务而建立的离婚协议并不能具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效果。
在这种情况下,给那些债权人带来损害的情况发生以后,相关的债权人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这样一种行为。
即
便如此,就算是此背景下债务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以便于避免承当共同债务的责任,在此过程中仍旧无法得到法律制度的认可和支持。
在大多数情况下,责任仍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履行和承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恶意逃避债务的几种情形
针对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通常情况有以下几种:首先是藏匿和转移财产,如将自己名下的房地产、汽车等重要资产不经过正当程序私自转交给其他人。其次,无偿或是以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方式处置财产,从而导致本来能够偿还的债务无法得到偿还。再者就是虚构债务,通过虚构虚假的欠条或者借款合同来使原本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财产被侵蚀。还有就是主动放弃债务的权利,当别人欠你的钱已经到了还款期限时,你却选择不去追讨。此外,故意销毁或者篡改财务账簿、凭证等资料,以此来阻止债权人了解到他们的真实财产状况。最后,抽逃出资也是一种常见的手段,即在公司成立之后,将自己的投资资金撤出,使得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这些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追究债务人的相关责任。
若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如无偿处置财产、放弃债权等,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向法院申请撤销其不当行为。若借款人以低价转让财产或高价受让财产等妨碍债权人权益,债权人也可依据第五百三十九条提出申诉。债权人需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证明借款人的恶意行为,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市位于东经86°37’33″-88°58’24″,北纬42°45’32″-44°08’00″。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中心,南北疆交通的枢纽,也是第二座欧亚大陆桥中国西段的桥头堡,我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乌鲁木齐有着特殊的地缘优势,自古便有“开天辟地之门户”之称,是连接天山南北、沟通新疆与内地的交通枢纽,现已成为我国扩大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窗口。乌鲁木齐是世界上离海最远的内陆城市,是亚洲大陆的地理中心。夏季这里花木争艳,瓜果溢香,是旅游的黄金季节。隆冬时节,满城银装素裹,玉树琼花,一番北国塞外风光受清凉甘甜的天山雪水润泽的各族人民,创造过灿烂的古代西域文明。历史悠久的乌鲁木齐,是举世闻名的古“丝绸之路”新北道的必经之路。公元前一世纪,西汉政府设立的西域都护府,曾置戊已校尉在这一带屯田。盛唐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丝绸之路”新北道的繁荣和发展,公元640年,唐朝政府在乌鲁木齐东北设北庭大都护府,公元1755年,清政府在现乌鲁木齐九家湾明故城筑垒驻兵,并将此地正式定名乌鲁木齐,公元1763年改名为“迪化”。乌鲁木齐深处大陆腹地,属于中温带大陆干旱气候区。气候特点是:温差大,寒暑变化剧烈;降水少,且随高度垂直递增;冬季寒冷漫长,四季分配不均,冬季有逆温层出现。每年6至10月是乌鲁木齐旅游的黄金季节,因为这段时间花木争艳,瓜果溢香。